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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降消”项目专家组现场指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23

发文字号

琼卫妇幼[2014]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23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降消”项目专家组现场指导工作的通知

琼卫妇幼[2014]21号

2014年10月23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医院、省农垦三亚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补助地方妇幼卫生综合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琼财社[2013]2451号)中关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降消”项目专家组现场指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省级项目现场技术指导小组
  省级项目现场技术指导小组以各医疗保健机构为单位组成,原则上由各单位原“海南省‘降消’项目省级驻县专家组成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见《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3年度“降消”项目省级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工作会议的通知》(琼卫办妇社发[2013]7号)。人员有变动的请自行调整,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和省项目办公室备案。

  二、现场指导片区
  将全省各市县分为若干片区(详见附件),由各单位组织专家组对所负责市、县(区)进行项目技术现场指导工作。专家组由1名组长、副高以上妇产科、新生儿/儿科、急救科等专业若干名技术人员组成。

  三、现场指导时间
  项目技术现场指导小组对每个市县指导至少要达到4天以上,并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指导工作。

  四、现场指导内容
  规范产、儿科各项技术标准和操作常规,针对疑难病理会诊,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评审,现场培训当地的县乡级技术人员,提高县乡级人员技术水平。

  五、现场指导形式
  (一)县乡级产科医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孕妇危险因素识别;
  2.孕产妇转诊指征及转诊前的应急处置;
  3.对孕产妇“友好”与关怀的医德医风及技巧;
  4.县、乡、村急救网络的建立与运行;
  5.平产接生中产程观察要点、记录及注意的事项;
  6.县级急救能力和乡级转诊能力的培训和指导。
  培训时间:1天,市县“降消”项目办和项目指导小组协商安排。
  (二)县医院(孕产妇急救中心)产科查房1次、组织1次疑难病例讨论、学术活动等业务指导、对重症抢救病例进行指导。
  时间安排:1天,市县“降消”项目办和项目指导小组协商安排。
  (三)县医院(孕产妇急救中心)开展分娩手术2例,其中1例平产手术、1例疑难杂症手术,并进行业务指导。
  时间安排:1天,市县“降消”项目办和项目指导小组协商安排。
  (四)指导市县进行孕产妇死亡评审、新生儿死亡评审,评审病例各3份。
  时间安排:1天,市县“降消”项目办和项目指导小组协商安排。
  (五)其他形式技术指导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降消”项目办公室要积极主动与对口的省级项目现场技术指导小组联系,做好衔接工作,确定指导具体日程和时间安排,负责接待项目指导小组,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省级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文件要求,可结合医疗下乡工作,及时组织专家深入所负责的片区市县开展技术指导。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指导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并于2014年12月底前将项目现场指导总结、技术指导工作手册等相关资料报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省项目办公室)。相关材料请到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领取。
  (三)经费支出。专家现场指导工作经费从各市县“降消项目”专家蹲点经费中支出。支出标准参照专家蹲点标准执行。各市县要严格按照《“降消”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陈翔
  省妇幼保健院检查指导科 李超、罗庆
  联系电话:36689213、36689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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