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医疗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4-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4-27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医疗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将《卫生部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假日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卫应急发〔2005〕14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期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切实落实卫生部和市政府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工作的各项通知精神,根据本市医疗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局《关于做好2005年“五一”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沪卫办〔2005〕12号)的要求,现就切实加强“五一”期间的医疗卫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  (一)加强领导,积极防范。各单位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五一”节前,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要组织力量深入生产第一线,积极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订防范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二)突出重点,自查自纠。“五一”节前,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一次安全工作自查自纠。对锅炉、电梯、高低压变配电房、各类压力容器、高压氧舱、医疗放射源,门急诊和病房等公众聚集场所,各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出口,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等生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进行严格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请各区县卫生局、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将“五一”节前后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于2005年5月8日前报至我局规划建设处(传真:63292616),由我局将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医疗安全  “五一”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医疗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确保医疗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各采供血机构要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加强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要加强对精、放、毒、麻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要认真做好医疗纠纷投诉的接待工作,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三、加强生物安全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病原微生物感染和扩散。“五一”节前,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要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和维护。要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保卫措施,严防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或泄漏,保障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

  四、加强信息安全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医院信息系统安全防范工作。“五一”节前,要做好数据备份和系统检查等工作。“五一”期间,各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安排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值班或备班,并做好启动信息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应急职守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五一”期间的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班。要制订和落实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并按照上海市卫生局党委、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沪卫党〔2004〕5号)要求,做到紧急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它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