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本市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的通知
2015年8月25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全面掌握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的质量和管理现状,科学评估本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法定传染病报告率指标完成情况,根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648号)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现将《上海市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本次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对象为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维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根据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覆盖调查。在各区县自查基础上,市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区县组织进行抽查。
二、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法定传染病报告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病例审核和定期检查等管理措施,确保法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要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做好本单位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工作,并对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要求落实技术培训与支持、现场抽查、资料审核和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等工作。各区县应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相关数据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9月底前完成现场抽查和数据汇总分析等,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全市调查评估报告。联系人:刘杰、吴寰宇,电话:23117815、62758710。
特此通知。
上海市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
为全面掌握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的质量和管理现状,科学评估本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法定传染病报告率指标完成情况,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了解本市法定传染病报告率指标完成情况;
(二)了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
(三)评价本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履职、制度落实等情况;
(四)了解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完善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程序
(一)调查对象。包括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维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调查程序
1.区县自查。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
2.市级抽查。在各区县自查基础上,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各区县进行抽查,每个区县抽取1家三级、2家二级和3家一级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并对自查数据及材料进行审核。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根据调查内容不同,综合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定量为主,定性为辅。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
1.查阅原始诊疗登记。包括:
(1)查阅2015年1-8月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的登记记录,抄录初步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病历信息,填写附表1。被查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时,则通过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查阅电子病历信息。
检查二、三级医疗机构时,抽取每个月至少7例传染病报告数,共抽查至少56例传染病报告数;检查一级医院时,抽取每个月至少1例传染病报告病例数,共抽查至少8例传染病报告数,如该月没有报告病例,则在其它月份抽查病例数,保证1-6月病例数为6例及以上,总病例数为8例及以上。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抽查门诊病例数占抽查病例总数的70%,出入院登记占30%;一级医疗机构抽查数全部为门诊病例。抽查病例应分布在不同的月份。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抽查同一病种原则上不能超过抽查病例总数的50%。同时应注意抽查不同传播途径的法定传染病。
(2)查阅2015年1-8月检验和影像部门的病原培养和分离、显微镜检测、病原核酸检测、病原特异性免疫学检测结果以及影像学检查登记,抄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病例信息,填写附表2。抽查阳性结果数至少15例,其中1-6月抽查阳性结果数至少10例。
2.原始诊疗登记情况。现场随机查阅2015年1-8月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检验部门和影像部门的登记本,检查登记本项目设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清晰。
3.纸质(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准确和网络报告信息一致情况。查看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抽查到的初步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传染病报告病例的传报卡填写情况,根据要求填写认为填写完整,缺任一项,则认为不完整。查看这些传报卡填写信息,如与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中的信息一致,则认为填写准确。将这些传报卡和网上录入报告卡片中的内容一致情况进行比较,记录传报卡与系统中报告卡一致的报卡数,计算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
4.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
(1)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计算公式为: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进行网络报告的法定传染病病例数/实查登记病例数×100。
(2)报告及时率。计算公式为: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病例数/网络报告病例数×100。
(3)纸质(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计算公式为:纸质(电子)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填写完整的纸质(电子)报告卡数/实查纸质(电子)报告卡数×100
(4)纸质报告卡填写的准确率。医疗机构已建立电子病历系统且具备自动生成传染病报告卡时,可不对报告卡填写的准确性进行评价。计算公式为:纸质报告卡填写的准确率(%)=填写准确的纸质报告卡数/填写完整的纸质报告卡数×100
(5)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计算公式: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纸质报告卡与系统中报告卡一致的报卡数/纸质报告卡中进行网络报告卡数×100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现状调查
1.区县卫生计生委。了解2014年度用于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及组织开展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检查等情况。
2.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日常监测情况,包括传染病报告卡核实、查重及审核的频次等;了解开展辖区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评估和技术指导情况;了解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技术培训情况;了解从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和设备使用情况;核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填写附表4。
3.医疗机构
(1)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含电子病历)的使用情况。与诊疗传染病相关的感染科、急诊科、内科、儿科、皮肤科、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及发热门诊等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薄(或电子病历)项目设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
(2)检验部门、影像部门传染病登记及反馈情况(含电子病历)。查阅检验部门和影像部门的登记项目设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有异常结果的反馈机制。
(3)调查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工作,包括报告质量自查、评估及相关技术培训等。
(4)了解传染病报告管理专职人员和专用设备配备情况。
(5)核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
(6)了解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中传染病报告的管理和应用。填写。
(三)辖区网络直报单位核实调查。开展辖区网络直报系统报告单位情况的核实和调查,重点对2014年未访问过直报系统的机构进行核实,并根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发布的机构数量对未在系统中注册的医疗机构进行梳理,详细了解未覆盖的原因。
四、数据收集、汇总和上报
(一)各区县在现场自查工作结束后,将原始数据和自查报告一并上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原始数据进行审核。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完成对各区县抽查基础上,结合区县自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将数据填报至全国网络直报系统信息报告质量和管理调查系统中,对汇总分析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完成评估报告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五、进度安排
(一)2015年8月底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方案制定和各区县自查工作培训;
(二)2015年8月下旬-9月中旬,各区县完成本区县自查工作,于9月15日前将相关数据和自查报告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2015年9月17日-25日,开展区县现场抽查;
(四)2015年9月下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各区县数据,集中统计分析,于10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