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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202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7-07-06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7]16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06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2027号提案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7]166号

2017年7月6日

杨琳委员:

  《关于全面二孩后应加强对贫困人群生育指导的建议》(201720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于做好贫困人群生育指导工作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我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

  一、完善全面二孩配套政策。加快推进计划生育转型发展,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构建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上,鼓励和引导各级各部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重点会同相关部门,督导各地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假等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奖励假津贴待遇落实的渠道。同时,加大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着眼群众关注点,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广泛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向育龄群众普及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常见疾病防治等科学知识;提倡全民健康从儿童抓起,开展爱婴医院创建,推广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为二孩家庭提供优质温馨的基本保健服务。

  二、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建设和助产机构产儿科床位建设,推进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和新生儿救护网络建设。“十三五”期间,全省每千名分娩量产科床位达到21张,每千名儿童床位数达到3张。每个设区市设置1所儿童医院,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重点加强省妇幼保健院儿童医学中心业务用房的改扩建项目,加快省儿童医院、省妇产医院建设,规划新增儿科、妇产科床位2000张。同时,加强产科、儿科危重症救治网络建设,提高危重症救治能力。开设再生育咨询门诊,加强再生育指导、咨询,做好高龄孕产妇系统保健、高危筛查与临床救治。

  三、积极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我委今年与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从18个方面扎实推进扶贫工作顺利开展,重点包括:一是建立协调高效的健康扶贫工作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将贫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卫生服务以及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二是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为每个因病致贫返贫贫困户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账,精准管理因病致贫、返贫情况。三是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制订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的政策,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四是制订2017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方案,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五是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实现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医疗救助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一站式”即时结算。六是加强贫困地区妇幼保健工作和残疾预防工作。落实贫困地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通过以上举措,力争到2020年底前,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传染病发病率有所下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依法保障群众合法的生育权,严厉查处任何于法无据限制公民生育的违法行为。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缪长安
  联系电话:87805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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