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经贸消费[2011]403号
2011年6月20日
各设区市经贸委(商务局、商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2010年6月17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明确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4号),明确商务部是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我委作为省政府研究确定的省级药品流通行业管理部门,已与商务部建立工作联系,并开展相关工作。
2011年5月10日上午,商务部召开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我委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贯彻落实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实施意见
2011年5月10日上午,商务部召开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姜增伟副部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姜增伟副部长指出,2010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工作基础得到加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医改各项政策协调,既有力配合了医改工作,也维护了行业合法权益。特别是《2010-2015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是去年以来行业管理的重要成果。姜增伟强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2011年药品流通行业管理重点,积极开展工作:一是抓紧健全工作体系,明确管理部门,建立行业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二是结合实际,做好地方规划制定工作;三是落实《规划纲要》各项任务,研究相关配套措施;四是落实医改要求,积极参与医改工作;五是突出重点抓落实,以点带面促进行业发展;六是建立行业标准体系,做好行业统计工作;七是启动从业人员培训工程,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八是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行业自律;九是加强商务主管部门自身建设,提高为行业服务的能力。我委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药品批发企业3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8000多家,销售总额由2000年的45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164亿元,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目前由于多种原因,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比较薄弱,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企业数量过多,经营规模偏小,行业集中度低,竞争能力不强,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经营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不适应体制改革和市场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对于规范药品流通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完善安全用药和方便购药的市场体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药、方便药,保障药品流通行业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行业管理制度
2010年12月24日,省政府已明确省经贸委做为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部门,与国家商务部建立工作联系。目前,各设区市尚处于机构调整中,多个设区市尚未明确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请各级经贸主管部门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编办,争取人员编制,要把落实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作为2011年重要任务来抓,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行业管理工作体系,同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担负起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确保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研究制定《福建省“十二五”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健全药品流通体系
商务部2011年5月5日出台《2010-2015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阐述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状况和取得的成果,指出了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深入剖析了行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明确了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加强了对地方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我委将根据《2010-2015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积极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的基本现状及存在问题,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药品流通行业状况、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情况、城市建设规划、设区商业布局、人口密度以及群众购药需求等情况制定适宜我省发展的《福建省“十二五”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各设区市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各级经贸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加快推动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业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改造传统流通模式,建立起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现代药品物流体系,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方便。
四、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研究提出政策措施
根据国家商务部、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商秩发[2009]571号)要求,各级经贸部门要积极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明确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互相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协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流通行业规划、企业经营发展、企业市场准入基本信息和监督执法信息等方面的相互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同时,要主动会同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医院阻碍处方外流,导致零售药店难以销售处方药的问题,保障患者购药选择权;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关注药品流通企业特别是基层零售药店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中遇到的困难,研究提出相应的财税物价政策;协同各职能部门积极引导企业重组、组建药品流通联合体、开设专业药店、建立健康管理中心等。
五、制定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开展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
统计工作是决策的前提和依据,市场运行数据和企业基础数据是行业管理的基础。我委将结合商务部统计制度,制定与我省实际情况相结合的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全面掌握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销售额、利润率等第一手资料,为行业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同时,将委托省医药行业协会开展统计工作的日常运行,做好统计报表催报、汇总工作,定期编辑产业动态信息,及时向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和报表报送企业反馈综合信息。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我委和省医药行业协会指导并督促辖区内药品流通企业做好统计信息报送和汇总工作。
六、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
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结合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对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药品保障体系建设予以积极支持。支持规模较大、有一定实力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行标准化统一配送,创新营销模式,拓展流通网络,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现有流通网络资源的作用,实施“放心药下乡工程”,有效利用市场机制和财政补贴等多种手段,完善县级以下药品流通网络,确保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提升行业组织化程度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企业自发兼并重组,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实现药品流通企业的优胜劣汰,不断提高行业集中度。及时研究和跟踪现代化的发展模式,引导和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和高科技管理手段降低成本,不断提高竞争能力,逐步做大做强。大力开展国际国内合作和交流培训,学习借鉴和推广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
七、加大诚信宣传教育,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商务部要求,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将药品流通行业纳入商务信用建设的范畴,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利用一年一度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宣传药品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和诚信典型,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能够落实执行到位;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按照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制度健全、诚恳规范服务、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等六个方面的创建要求,组织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整改、提高,评选出一批诚实守信经营的药品流通企业和药品示范门店,树立行业诚信标兵。同时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配合,将各种执法检查活动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录入“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奖惩并举。
八、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商务部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主管部门,已经加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我委作为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反映药品流通行业的要求和呼声,协调有关问题。各级经贸主管部门也应按程序提出并成为当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参与相关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九、制定行业标准和管理办法,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我委将积极配合国家商务部制定药品流通行业经营、服务等标准体系,制定《医药物流服务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和《医药物流企业分级评估指标》等行业标准。待正式发布后,我委将根据国家药品流通行业经营、服务标准规范,结合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现状和发展情况,制定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实施细则,逐
步做到行业的规范服务、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