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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调整泉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12

发文字号

泉教计[2018]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泉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6-12

颁发部门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泉州市物价局、福建省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泉州市农业局、泉州市妇女联合会、共青团泉州市委员会

正文内容

泉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调整泉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泉教计[2018]35号

2018年6月12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发改部门、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农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团委、妇联: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财[2018]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对2012年成立的泉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予以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廖伏树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陈永洁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许旭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主席
  陈小宝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曾奕民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庄尧森 市财政局副局长
  钱瑞峰 市农业局副局长
  欧阳其满 市工商局副局长
  肖朝晖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
  黄明土 市物价局副局长
  吴艺晖 共青团泉州市委副书记
  丁为华 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朱添洪 市委宣传部文教科科长
  杨亚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事业科科长
  林秋生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科主任科员
  郭 瑜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陈钦地 市农业局农安站站长
  陈晓丹 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
  陈 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人
  李智嘉 市物价局综合与法规科科长
  陈 涌 共青团泉州市委学少部部长
  李 曙 市妇联儿童部部长
  黄小菁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资助中心主任
  林丽芳 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科长
  蔡玉霖 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陈荣煌 市教育局校安科科长
  郑东伟 市教育局体卫艺语科科长
  庄辉竑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继任者自然更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教育局,日常工作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陈永洁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副主任:黄小菁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资助中心主任
  朱添洪 市委宣传部文教科科长
  陈 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人
  职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本市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各校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工作制度,并通过发通报、简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进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开展。

  三、工作要求和联系方式
  (一)各县(市、区)要比照调整本县(市、区)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7]11号)要求,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业务归口、人员配备、细则制定、操作规范、系统管理、档案归整、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三)泉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317室;邮编:362000;联系人:刘少伟,联系电话:0595-22772013,传真号码:0595-2276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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