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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9-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药材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联系人:吴殿震
  电子邮箱:wudz@cfda.gov.cn

  附件: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修订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9月1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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