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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26

颁发部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9年11月26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在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顾个人安危,奋勇当先,忠实履行职责,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弘扬正气,坚定信心,激励医药卫生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卫办人发[2009]14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分配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所属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配给我省(不含长春市)推荐名额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国家局规定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名额单列。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密切联系群众,保持清正廉洁。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医药卫生工作新局面。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积极性;工作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品德高尚,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2.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善于钻研、业务精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评选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出现实名举报问题的,应逐一核实,确保推荐对象的事迹客观真实,具有公信力。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每个单位最多只能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三)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确保推荐出的先进典型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评选重点放到业务工作的一线,面向边远艰苦地区,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
  (四)要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
  1.由推荐单位写出推荐报告(包括产生的程序、考察、推荐意见等),并填写《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1、2,可在卫生部网站https//fbya74c7e39f6849478b87838695debeba37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下载区”栏目下载),并对有关材料审核签章,一式三份。
  2.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2000字左右)。
  3.请将上述材料于2009年12月2日前报送省局人事处,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刘万海
  电 话:13674307577
  电子邮箱:liuwanhai@jl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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