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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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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上海市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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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制定的背景与目的是什么?
今年7月,我委收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优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工作。我委已于今年9月27日印发《关于做好本市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同时,《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16版)》也将满5年。为此,予以修订。
二、《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4号)等规定。
三、《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有效期至何时?
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
四、《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关于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设置和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鼓励符合设置规划和设置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鼓励具备条件的助产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咨询、医学影像等产前筛查;开展产前诊断机构的总数原则上控制在15家以内。
(二)关于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设置和审批。重点做好布局调整、结构优化和盘活存量。产科床位数按照辖区服务需求、分娩情况进行设置规划,争取达到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26张。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严格监管和动态调整,设置数量原则上不再增加。
为进一步指导各区做好辖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设置规划和审批,管理办法补充了产前筛查机构的基本条件,补充了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设置规划框架和要点中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筛查的有关要求。
五、《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有哪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对违反工作规范和相关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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