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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构建福建省中医健康管理(治未病)联盟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10-03

发文字号

闽卫中医函[2017]6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03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构建福建省中医健康管理(治未病)联盟的批复

闽卫中医函[2017]648号

2017年10月3日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构建福建省中医健康管理(治未病)联盟的请示》(闽三院[2017]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构建中医健康管理(治未病)联盟的思路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中关于鼓励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的精神,有利于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结合你院相关条件,我委同意你院按照上报的建设方案牵头构建福建省中医健康管理(治未病)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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