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国家药监局关于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33号)

发布日期

2024-09-11

发文字号

2024年第33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薇诺娜清透防晒乳SPF48 PA+++等3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浙江省、广东省、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4年9月1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33号附件.doc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部门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地域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