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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静海县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5-08-19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5]2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25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静海县医院病房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5]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静海县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普通病床293张,床位费22.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二、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标准单人间22间22张床,床位费150元/床日。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5年8月25日起执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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