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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2016年第17期)

发布日期

2016-12-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28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2016年第17期)

2016年12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62号)要求,现将2016年北京市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转移地方部分)的结果信息予以公告。

  本次委托公布的监督抽检食品类别涉及6类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其中不合格食品19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铅、铜绿假单胞菌、镉、呋喃西林代谢物、克伦特罗、菌落总数、酸价。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于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组织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对相关企业产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批次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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