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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南京市江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延续换证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5-05-19

发文字号

苏安监[2015]9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19

颁发部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批准南京市江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延续换证的通告

苏安监[2015]96号

2015年5月19日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3]260号)等要求,经组织专家审核,决定批准南京市江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延续换证(具体单位和业务范围详见附件),现予以通告,资质有效期自2015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18日。

  通过资质换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依法独立、科学客观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对作出的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检测与评价的质量,进一步发挥他们的技术支撑作用。

  附件:批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延续换证的单位名称及业务范围

     
  序号   单位名称   业务范围
  1   南京市江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一类:冶金、建材;化工、石化及医药;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
  2   扬州市邗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一类:化工、石化及医药;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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