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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区县分志编纂工作指导意见(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02

发文字号

京药监研[201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02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区县分志编纂工作指导意见(二)的通知

京药监研[2013]1号

2013年4月2日

各分局:

  为了保证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志区县分志编纂的统一性、规范性,针对区县分志编纂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局参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县分志编纂工作指导意见(二)》,重点就志书成稿中涉及到的重要内容记述、图片使用和行文规范做进一步要求。现予以印发,请各分局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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