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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不合理药品说明书情况报告处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10

发文字号

浙食药监函[2009]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10

颁发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正文内容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不合理药品说明书情况报告处理的通知

浙食药监函[2009]38号

2009年8月10日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说明书管理,及时处理药品说明书中存在的问题,现就不合理药品说明书报告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合理药品说明书是指经批准的,在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管中发现的内容存在不合理情况的药品说明书。

  二、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对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信函、电话、传真等形式报告的不合理药品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和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局药品注册处。

  三、省局药品注册处按照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家局,并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修改完善药品说明书。

  四、全省各药品生产企业要对本企业生产药品的说明书进行自查分析,发现不合理的情况,按24号令要求修订。

  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联系方式: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5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88903244,传真:0571-8890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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