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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14

发文字号

津政办函[2019]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6-14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9]46号

2019年6月14日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三级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推进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坚持公益性导向、级别化管理、信息化支撑的原则,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本市实际的绩效管理工具,通过“互联网+考核”为主、现场考核为辅的手段,有效评价三级公立医院运行情况,将传统粗放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创新精细的管理模式。2019年,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对2018年度考核。到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

  二、考核范围
  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包括中央驻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直属、医学院校附属以及市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企业所属三级公立医院,不包括军队三级医院。

  三、完善指标体系
  本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国家指标体系基础上进行完善,由量化考核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构成。具体考核指标的权重分值和评分标准、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一)量化考核指标。量化考核指标包括7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63个三级指标,除覆盖国家要求的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4个方面之外,补充3个方面的指标:
  1.党的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是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关键。通过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评价标准指标,考核医院党建工作情况。
  2.行风建设。行风建设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维护行业秩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关键。通过行风制度建设、行风教育培训、日常投诉管理和廉洁风险防控等指标,考核公立医院行风管理整体效果。
  3.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医保是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保障,公立医院应主动执行医保有关政策,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患者全自费指标、医保基金总额管理指标及医院开展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情况,考核医保患者费用负担等医保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分指标。为提高指标体系的导向性,鼓励三级公立医院落实功能定位和坚持公益属性,设立加分指标,包括健康扶贫支援合作、应急救治与大型活动保障工作情况、落实药品和耗材采购使用政策、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试点、公立医院智慧医院建设、临床科学用血和无偿献血工作等。
  (三)减分指标。为体现指标体系对重大缺陷的惩戒,设立减分指标,包括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连续发生3人及以上医德医风、违法违纪(含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欺诈骗保等典型案件并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因传染病迟报、漏报、瞒报导致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因医院感染暴发事件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影响,违反规定私自与患者解决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纠纷,未按时完成年度天津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任务,违反国家和本市医保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以及因违反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有关规定,3人及以上医师受到暂停医保服务医师资格处理、科室受到暂停结算或暂停协议处理等。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本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实施,考核数据从上一年度1月开始至12月结束。
  (一)医院自查自评。全市三级公立医院按照本方案要求,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2018年医院绩效情况的分析评估,将2018年病案首页信息、年度财务报表和其他绩效考核指标相关数据上传至国家和本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2020年起,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二)市级统筹考核。2019年11月底前,市卫生健康委完成对本市三级公立医院2018年度工作的绩效考核。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完成本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在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反馈医院,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三)党的建设考核。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评价有关要求,依据《天津市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和要求由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国家考核意见要求制定,统筹推进。依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直属三级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考核,各区、各系统分别负责所属三级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考核。考核结果按权重纳入绩效考核总成绩。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并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社、医保等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研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工作,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问题。把绩效考核作为推进深化医改的重要抓手,促进有关医改政策落地见效。
  (二)夯实考核工作基础。全市三级公立医院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强病案管理,提高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确保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发挥市区两级病案专业质量控制组织力量,及时调整质量控制方法、维度和权重,加大病案质量控制力度。三级公立医院启用全国统一的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并做好编码映射工作,保证病案首页数据顺利上传。在国家出台正式医学名词术语集后,统一三级公立医院医学名词术语集。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市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与国家系统互联互通。指导三级公立医院按要求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继续加强满意度调查工作,本市三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满意度调查平台。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区、各部门要强化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医院发展规划、医院等级评审和评价、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及其他各项评优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发展改革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重大项目立项的参考;财政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人社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医保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
  (四)做好指导总结宣传。各区、各三级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入落实医改各项工作措施。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分析,不断完善指标体系,逐步扩展至所有医疗机构。同时,要避免增加基层负担,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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