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苏卫基层[2016]2号
2016年6月2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38号)和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卫基层[2015]13号)精神,为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大力支持基层引进和留住优秀卫生专业人才,省决定自2016年起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
(一)实施主体。在市级统筹安排下,由各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牵头,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计划和条件,共同组织实施。
(二)范围对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岗聘用的卫技人员,按照总数5%左右比例遴选,遴选名额向条件艰苦的单位倾斜。
辖区内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实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也可纳入,具体由各地决定。
(三)条件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遴选标准和条件。综合考虑学历、职称、岗位责任、服务条件等因素,重点面向在基层提供首诊诊疗、服务年限长、服务绩效好、服务对象及同行认可度高的医务卫生人员。遴选出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中,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医师应达到总数的70%。
(四)遴选程序。主要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及专家组、开展县域内骨干人才摸底调查、出台遴选实施方案文件、确定遴选比例或人数计划、公布遴选程序、开展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组织群众及同行测评、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在单位显著位置和地方卫生计生部门官方门户网站公示候选人员名单、发文确认等基本流程。
(五)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竞争、遴选、考核、退出动态管理机制。每名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原则上二年为一个遴选周期,周期内建立岗位服务跟踪绩效管理档案,考核合格者滚动参加下一周期的竞争遴选,对考核不合格或离岗人员及时终止。
二、申报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
(一)申报名额。已被遴选纳入地方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符合条件的可推荐申报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2016年,省计划下达2000个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名额(以市为单位分配,见附件1)。
(二)申报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医德医风优良、服务对象和同行认可度高;
2、第一学历为医药护技类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的,累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年限应分别满8年、15年、18年。
其中,获得省市级优秀基层医师表彰、被确定为省市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学科带头人,以及在县级及以上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中得奖者优先。
(三)申报材料。
1、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申报表(附件2);
2、地方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实施方案文件,发文确定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名单;
3、申报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市级公示一周材料复印件和市级申报文件;
4、申报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相关学历、执业证书、单位聘用证书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和复核周期。
1、2016年8月31日前,各市向省推荐申报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人选和材料。
2、省对各地推荐申报的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实行一年一核制度。
三、有关待遇及经费支持
对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中被确定为基层卫生骨干的人才,各地要积极落实我省各项政策规定,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与倾斜。在内部工资分配中要更加突出按绩取酬,使其工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其它一般医务卫生人员,真正达到一流人才一流报酬的激励目标;对确定为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可实施协议工资制。对实施协议工资制的人员,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对确定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单位,地方财政要按照年人均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对确定有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单位,省财政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其中,对苏北地区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予以经费补助,对苏中、苏南地区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予以经费补助。
专项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对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各项优惠倾斜政策的落实。
四、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全面负责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遴选工作,财政部门参与地方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计划制定、负责将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遴选计划、遴选条件制定、材料审核和对遴选工作全程监督。要加强部门协作,科学制定方案,规范遴选程序,严格遴选纪律,把握舆情导向,确保遴选工作顺利实施、遴选结果社会公认。
(二)推进政策衔接。对于我省公开招募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相关人员,符合条件的应逐步纳入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同时不再享受
《江苏省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07]43号、苏财社[2007]157号)规定的每人每年2.5万元的财政补助政策。
(三)加强考核督查。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私相授受,对于违反遴选纪律的,要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及时研究制定基层卫生骨干人才考核办法,指导地方做好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日常考核管理工作,并对各地遴选工作开展情况及省优秀基层骨干人才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