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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海南省卫生行业消防安全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08

发文字号

琼卫办[2014]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08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海南省卫生行业消防安全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卫办[2014]50号

2014年5月8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消安委《关于开展2014年消防安全工作督察的通知》(琼消安委[2014]8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2014年海南省卫生行业消防安全督察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实,杜绝行业内火灾事故的发生。

  2014年海南省卫生行业消防安全督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琼府办[2014]8号)要求,加强我省卫生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促进工作落实,确保2014年全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依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消防安全工作督察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
  2014年4月15日开始,至2014年10月31日结束。

  二、督察对象及分工
  省卫生厅负责抽查2家厅直属单位和3家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包括民营和企事业单位所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农垦总局卫生局负责抽查2-3家下属单位和3-5家辖区内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包括民营和企事业单位所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督察内容
  (一)被抽查单位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被抽查单位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情况。
  (三)被抽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使用情况,以及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工作落实情况。
  (四)被抽查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情况。
  (五)被抽查单位落实定期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及疏散演练工作等四个能力工作情况。
  (六)被抽查单位逐级逐岗落实法定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户籍化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消防安全档案情况。

  四、督察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厅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落实行业系统部门监管和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通过此次督察,积极推动全省卫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协作。消防安全工作专业性较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行业消防安全督察期间,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协调,争取消防部门专业人员全程参与,以保证督察工作的质量。
  (三)注重实效。要把卫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常见、多发问题作为督察的重点,对督察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要按照“一般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的原则,抓好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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