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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30

发文字号

沪卫计办基层[2018]0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3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办基层[2018]001号

2018年1月30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残联:

  残疾人疾病负担重、健康风险高,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于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康复服务需求具有重大意义。现将《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9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2017年12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召开的“全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本市家庭医生制度和残疾人医疗康复的总体工作安排,请各区卫生计生委、残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本市家庭医生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残疾人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按照自愿原则,残疾人可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进行签约。家庭医生根据评估结果,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目录,为残疾人提供全面、连续、有针对性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应立足实际,探索创新,开展可行性签约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卫生计生部门应进一步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优势,优化本市原有服务项目,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中,配合残联进一步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个性化服务,确保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有效实施。

  三、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将联合市残联对重点人群(含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情况进行考核,至2018年底全市重点人群(含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率不低于60%,做到有需求的残疾人应签尽签。

  四、各区卫生计生委、残联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资金保障和信息共享。区残联利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及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的有关数据,与卫生计生部门共享残疾人信息。卫生计生部门应及时掌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医疗康复需求,做实、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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