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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同意江北区命名为重庆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3-04-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02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同意江北区命名为重庆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的批复

2013年4月2日

江北区政府:

  贵区关于申报重庆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的材料收悉。经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评审组现场评审,得分超过145分,达到了重庆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创建标准,同意命名为“重庆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希望贵区珍惜荣誉,巩固创建成果,以成功创建市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为契机,再接再厉,继续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为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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