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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产品信息的通告(2015年第28期)

发布日期

2015-12-0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甘肃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04

颁发部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产品信息的通告(2015年第28期)

2015年12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439批次保健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43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抽检覆盖甘肃省14个市州的182家生产经营企业。

  一、不合格保健食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樟树市齐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芪阿胶口服液可溶性固形物不符合规定;标称北京市天龙保健茶有限公司生产的嘉龙牌三叶减肥茶大肠菌群不符合规定(涉嫌假冒);标称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裕禾牌人参鹿茸酒总固体不符合规定;标称荣城百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合康牌大豆卵磷脂软胶囊磷脂酰胆碱、酸价不符合规定;标称河南省龙泰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鹿血三参胶囊西地那非盐酸盐不符合规定(涉嫌假冒,已移交公安处理);标称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双补东方红彤口服液可溶性固形物不符合规定。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情况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处置,被抽样单位所在地武威、兰州、天水、平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被抽样单位及时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经营不符合规定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1月10日前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内的176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的产品进行了抽检,抽取的样品全部合格。企业名单见附件。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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