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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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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原则
北京市
现行有效
2022-07-15
河北省医保局、北京市医保局、天津市医保局
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强京津冀医疗保障工作协同发展深度合作,根据《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结合京津冀区域发展实际,经三方充分协商,2022年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工作要点如下:
一、积极推进京津冀门诊联网直接结算
(一)扩大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数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积极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天津滨海新区等各区实现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河北省积极扩大廊坊市北三县、雄安新区、迁安、曹妃甸、固安、涞水等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重点地区的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开通范围。
(二)推进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在国家推进每个统筹区至少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等5个门诊慢特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三)加强三地医疗保障一体化发展。推动三地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持续将京津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推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互认。探索取消京津冀区域内异地就医门诊备案手续。加强三地在政务服务领域深度合作,推进部分医保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和同事同标,优化管理服务。
二、积极促进京津冀医药服务管理协同发展
(一)持续推进以京津冀为基础的“3+N”联盟医药产品集中带量采购。结合京津冀区域特点,进一步扩大药品和耗材联合招采的范围,促进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做好招采结果落地实施,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的费用负担。
(二)建立京津冀医药工作沟通机制。围绕医药产品采购、医保目录制定、“两定”机构管理等重点工作,京津冀医保部门加强沟通,强化政策有效衔接和价格协同,促进要素有序流动。
三、推进京津冀医保基金协同监管
(一)继续加强交流合作。京津冀三地医保部门应需求地医保部门要求,采取调研、交流、异地协查等各种方式,继续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交流合作。
(二)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智能监控。根据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将三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纳入本地智能监控系统,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行为实施监管。
四、支持雄安新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一)支持雄安新区医保政策设计。向雄安新区提供北京市医保政策及医保目录,在北京市医保政策讲解释义和政策设计思路、专业知识和信息沟通交流等相关方面予以帮助。
(二)向雄安新区提供宏观统计数据支持。应雄安新区需求,在国家信息安全法律规范框架下,向雄安新区提供住院、门诊整体医疗费用及医保支付情况,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支付占比等宏观统计数据,用于新区做好数据分析,为制定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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