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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火锅店等餐饮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03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餐饮[2015]7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03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火锅店等餐饮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餐饮[2015]757号

2015年12月3日

各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近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对网络销售的可疑调味料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了一批生产、销售、使用非法添加罂粟粉调味料的案件线索,并将线索交办各省市监管部门办理。同时,我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某餐饮单位火锅底料中检出罂粟碱、吗啡和那可丁。随着冬季来临,餐饮环节火锅消费需求量明显上升。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火锅底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监管部门要结合冬季食品消费特点,以火锅店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使用火锅底料的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牛羊肉、食用血、食用油脂等火锅原料和底料、调味料及食品添加剂的进购和使用情况,以及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于来路不明的火锅原料、底料、调味料及食品添加剂,立即监督餐饮单位停止使用,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靠、问题可溯、风险可控。

  二、加强抽检监测
  根据市食药监局制定的监督抽检计划,切实做好火锅底料、调味料及肉制品、食用畜禽血的监督抽检,必要时可扩大抽检范围。对可疑的火锅底料、调味料现场开展罂粟成分等快速检测,快检阳性样品应及时送实验室检验。发现不合格食品及问题食品,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抽检的结果应及时对社会进行公布。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于在火锅底料或者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协作,违法案件涉及销售环节的,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启动行刑衔接程序。

  四、及时上报信息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在抽检中发现有在火锅底料或者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等非食用物质行为的,应及时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单》(附件)的形式上报市食药监局餐饮处。如有重大案情也应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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