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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06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电[201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06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食药监电[2015]7号

2015年3月6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了加强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决定在3月中旬前在全省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35号)的要求,对辖区内所监管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工作,迅速进行安排和部署,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自检自查要认真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检自查表》,并将自检自查报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自检自查基础上,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迅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地区中小学食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坚决纠正,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监督辖区内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防止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按照国家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和《黑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黑食药监餐发[2012]71号)文件要求,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及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

  请于3月20日之前将春季学校食堂检查情况总结报省局餐饮消费监管处。

  联系人:乔朝晖,尚贵民。
  电 话:0451-82610223,82610871。
  Email :qiaozhaohui@hljda.Net
  shangguimin@hljd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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