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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17

颁发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2007年8月17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国务院定于2007年8月23日下午3时召开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会议结束后,省政府继续召开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省政府全体会议室(省政府新楼1楼111会议室),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江源区)分会场设在当地政府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
  省商务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各1位负责人。
  省分会场与会部门和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江源区)分会场。
  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分会场确定。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会议,通知与会人员按时到会。同时将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于2007年8月21日下午5时前电传省质监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 -88919837(传真),0431 -88975653。

  附件:省分会场与会部门和单位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卫生厅、长春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质监局、省法制办、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供销社、省发展研究中心、省整规办。

  省委宣传部、省人大科教文委、省政协经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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