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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上报药品安全监测网络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31

发文字号

京药监朝分安[2007]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31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上报药品安全监测网络信息的通知

京药监朝分安[2007]18号

2007年10月31日

药品生产企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北京市2007年度药品安全监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药监安[2007]8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采集系统;建立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北京市药品安全检测网络信息手册》的建立
  各药品生产企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填写《北京市药品安全监测网络信息登记表》(附件1)。每个单位填写纸质表格一式四份,电子表一份。除留下纸质表一份存档外,余下三份和电子表,于2007年11月5日前上交我分局安全监管科。

  二、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测网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账户开通说明》(附件2),登陆并进行网上注册,认真填写《网络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调查表》(附件3),将纸质表格于2007年11月5日前上报我分局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侯静、江华;
  联系电话:6577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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