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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调研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16

发文字号

苏卫疾控函[2007]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16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疾控处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调研的通知

苏卫疾控函[2007]42号

2007年8月16日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8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卫生工作,总结各地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中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根据厅党组的要求,请各地于近期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发动情况:如何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组织发动、宣传培训;
  2、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如何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江苏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筹集、分配、使用项目资金;
  3、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如何按照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大类8个项目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评估细则》要求细化工作内容和考核方法,落实各项工作;
  4、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如何按要求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月报告制度,基层单位是否规范建立工作台帐,能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量月报表》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进展表》等工作进展情况;
  5、各地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取得的成效,工作推进的做法和经验,以及项目实施以来基层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和农村居民受益情况。
  6、农村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应急组织、预案、培训、物资等。

  二、调研方式
  调研工作以书面函调为主,同时结合实地调查。现场调研可采取听取汇报、召开相关座谈会、查阅工作资料以及现场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状况。请各市卫生局在调研的基础上,按调研提纲(附件1)要求,分县(市、区)填报调研表(附件2、3、4),并分析工作现状、总结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上报我处。联系人:刘岚,联系电话:83620633,电子信箱:jkc@jswst.gov.cn。同时,我厅将由厅领导带领调研组,于近期对盐都县、海安县、张家港市进行实地调研,具体时间和参加调研人员另行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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