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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3

发文字号

苏卫人[2009]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3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补充通知

苏卫人[2009]27号

2009年6月3日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3号)的精神,从今年起我省将公开招募工作与招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逐步并轨,同时启动。为使两项工作更好的衔接,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募专业。2009年,公开招募人员专业调整为临床医学(含全科医学方向)和中医学。

  二、公开招募人员待遇。纳入全科医师(含中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公开招募人员,培训期间享受培训基地同年资同类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暂时不享受省财政招募大学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补助政策。培训期满后,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可享受《江苏省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江苏省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

  三、服务期限。公开招募人员与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定就业协议后,须参加三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与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至少服务5年的聘用合同。

  四、按照“老人老办法”的要求,对于2008年我省聘用的公开招募人员仍按《江苏省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和执行相应的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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