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院务公开考核标准(试行)》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7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11]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0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院务公开考核标准(试行)》通知的通知

苏卫医[2011]52号

2011年6月7日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院务公开的考核与监管,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指导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科学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卫生部印发了《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院务公开考核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1]39号,以下简称《标准》),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实行院务公开,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疗卫生单位民主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做好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的院务公开工作,在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院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和创新性,努力使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工作达到一个新台阶、新水平。

  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卫生部关于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下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1号)和我厅下发的《全省医疗卫生单位院务公开目录(试行)》、《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医疗卫生单位深化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向患者、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切实将有关要求和举措落到实处。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改革和发展,不断提升其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积极提供公开透明、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全面实施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严格监督考核机制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院务公开管理机制,对照《标准》,严格自查整改,务求院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标准》,加强对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将院务公开工作作为对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努力提高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力争我省基层院务公开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卫生部关于印发《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院务公开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