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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举办2016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05

发文字号

沪卫计办医政[2016]0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0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举办2016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办医政[2016]010号

2016年9月5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的工作部署,现将《关于举办2016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911号,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所属医疗机构。同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9月3日至10日。9月3日全国统一启动。

  二、活动内容
  1.公共场所义诊活动。9月3日,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在每个区的1个以上公共场所开展1天义诊活动,要组织协调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派出需求较大专科的医疗、药学、护理专家,提供咨询、初步筛查、诊断和一般治疗,普及医学常识和健康知识。
  2.义诊服务红军老战士。结合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区卫生计生委要与区民政、人民武装等部门沟通,了解当地红军老战士的医疗服务需求,安排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为红军老战士进行体检、送医送药等活动;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和常态化服务模式,为有相关需要的红军老战士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3.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义诊工作。承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任务的医院要组派医疗队,在受援县级医院开展义诊工作。形式包括开设专科门诊、组织疑难重症会诊、开展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并结合当地手术需求开展义诊手术。
  4.义诊活动到基层。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办医主体要组织协调所属医院,派出糖尿病、高血压等领域的专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活动。
  5.举办健康大讲堂。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办医主体要组织协调所属医院,组织专家走进学校、工厂、工地、社区、党政机关讲授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培养正确就医和用药理念。
  6.二级以上医院院内的义诊活动。二级以上医院要针对本院挂号较为困难的特色专科和知名专家,开展义诊活动,编印专科疾病防治宣传资料,改善相应专科的诊疗流程,提高优质医疗资源服务效率。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在总结近年来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可操作、能见效的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将义诊活动安排提前向社会公告,方便更多群众获得义诊服务;要在义诊过程中及时做好总结与工作量统计,并留存影像和视频资料。请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办医主体于9月13日前将电子版的《2016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中医医疗机构义诊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

  联 系 人:医政医管处 周密
  联系电话:23117842
  传 真:83090065
  电子邮箱:shswsjyzc@126.com
  联 系 人:中医药服务监管处 曹莉
  联系电话:23117928
  传 真:83090509
  电子邮箱:shszyyfz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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