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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20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察[2007]2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20

颁发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的通知

苏食药监察[2007]257号

2007年7月20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7]3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是省政府赋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进一步提高综合监管能力与水平的重要体现。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加强与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规范、高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

  二、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的报送工作。自2007年8月1日起,凡当地(市、县两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新闻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须将处理情况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上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将有关事故(事件)的处理情况上报国家局。

  三、及时报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月报信息。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月报工作,于每月月末最后一天中午12时前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月报信息及时、准确地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零报告。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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