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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岛市胶南医药有限公司申请特供药店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0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岛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07

颁发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青岛市胶南医药有限公司申请特供药店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2018年8月7日

各有关单位:

  我局收到青岛市胶南医药有限公司提交的特供药店申请,申请其下属的青岛海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回春药房承担医保特供业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7]17号)规定,我局进行了初步审核,现对该单位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反映。反映问题应真实可靠,须提供真实姓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与其签订特供药店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公示时间:2018年8月7日-8月20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受理部门: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门诊与慢性病管理处
  受理电话:85756138

  附件:申请特供药店基本情况

药店名称地址营业面积所属企业所属企业地址
青岛海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回春药房青岛市黄岛区灵山湾路2326号380.7m2青岛市胶南医药有限公司青岛市黄岛区灵山湾路2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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