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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经营者张贴公示《保健食品经营承诺书》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1-05-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27

颁发部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经营者张贴公示《保健食品经营承诺书》的通告

2011年5月27日

  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现就保健食品经营者张贴公示《保健食品经营承诺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自身经营行为及经营条件的自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二、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主动制作《保健食品经营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尺寸要求:42cm×60cm),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公众的监督;

  三、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要加强辖区保健食品经营的监管,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公示《保健食品经营承诺书》,并对公示单位做好登记;

  四、公众发现保健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举报投诉。

  特此通告

  附件:

  保健食品经营承诺书

  为了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单位(店)郑重承诺:

  一、遵纪守法、自律规范、诚信经营。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二、保证销售的保健食品合法合格。不销售标签、说明书内容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不一致的保健食品,不销售假劣和来路不明的保健食品;

  三、加强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审验并保存供货商的经营资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生产批次检验报告复印件;建立产品进货销售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

  四、不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不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维权事宜,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电话:(填写辖区食药监分局值班电话,见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区县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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