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度国家继续教育项目上海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培训班暨上海市中医医院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沪卫计办中管[2015]001号
2015年4日17日
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分级诊疗等医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高效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本市制定实施的各项中医药服务管理政策和重点工作安排,促进本市深化医改工作及中医药事业不断发展,兹定于2015年4月举办2015年度国家继续教育项目上海市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培训班暨2015年度上海市中医医院管理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单项授课相结合、现场授课与视频授课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其中,政策管理系列内容现场集中授课,中医医院持续改进及综合评价等内容现场专项授课,中医病史书写质控等内容专项视频授课,中医专业质控等内容现场单项授课。
二、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班的集中培训定于4月28日(周二)全天、5月8日(周五)下午半天进行授课,具体上课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单项培训时间根据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参加培训人员安排好时间。
三、培训人员
本次培训班根据课程设置进行分场培训:
“培训班(1)”培训人员:各级中医医院院长、书记、业务副院长、副书记和院办、医务处(科)负责人,各相关区县卫生计生委分管中医的领导、中医管理科室负责人,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相关工作负责人员;
“培训班(2)”培训人员:各级中医医院业务副院长、医院院办、医务处(科)、绩效办、质控办及病案统计科等相关负责人,各相关区县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科室负责人;
“培训班(3)”培训人员:各级中医医院业务副院长、医务处(科)、绩效办、质控办及病案统计科等相关负责人,各科室临床医生;
“培训班(4)”培训人员:院感等专业质控培训相关人员。
四、培训日程及授课内容安排
(一)“培训班(1)”有关安排
1.时间:2015年4月28日(周二);
2.地点:上海宾馆(乌鲁木齐北路505号)3楼上海厅;
3.课程安排:
8:30-17:00,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解读,上海深化医改、医疗服务监管及中医药重点工作情况介绍。
(二)“培训班(2)”有关安排
1.时间:2015年5月8日(周五);
2.地点:曙光医院西院(普安路185号)行政楼4楼梯形教室;
3.课程安排:
13:30-17:00,中医医院持续改进、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及中医质控等工作文件和实施方案解读。
(三)“培训班(3)”有关安排
1.时间:2015年4月下旬-5月上旬;
2.地点:各级中医医院负责组织落实;
3.课程安排:
通过制订中医病史书写质控细则专项培训视频教材,发放光盘至各医院及在上海市中医药门户网站上传视频教材,由医院组织各科室临床医生进行学习并开展考核。
(四)“培训班(4)”有关安排
1.时间:2015年4月下旬-5月上旬;
2.地点:院感等相关专业质控单项培训另行通知;
3.课程安排:
院感等相关专业质控单项培训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现场集中授课期间培训人员午餐由会务方负责,停车自行解决。
六、培训其他事项
(一)因现场培训涉及本市深化医改、医疗服务监管及中医药服务行业监管下一步工作方向和部署安排,内容重要,请参会人员务必准时参会。
(二)参加现场培训的学员应合理安排好工作与上课时间,按时上课,保证出勤率,培训结束后一周内上交学习体会一份。我委将严格培训纪律,根据学员考勤及考核情况,授予国家级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10分的学分证书。
(三)请各单位将参加培训班1和培训班2的人员信息(见附件)于2015年 4月23日(周四)前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联系人:曹莉,电话:23117928,传真:83090509(传真请务必标明单位名称和联系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