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试行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25

发文字号

浙价费[2007]1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10

颁发部门

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试行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通知

浙价费[2007]123号

2007年4月25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

  根据《浙江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初审、专家论证等程序,我们对各级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认定,现予公布试行,具体项目和试行价格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7年5月10日起执行。

  附件:试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