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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9-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9-08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2004年9月8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

  为了加强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吃上放心食品,结合今年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流动宣传车、咨询服务台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让食品放心工程深入人心。

  二、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检查
  各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尽快协调食药监、卫生、工商、质监、农业、商务、公安等部门,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特别是对那些不法分子在节日期间向农村销售假劣食品的行为,要依法从快处理。对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责任制,不得推诿和拖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食品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各地要克服麻痹思想,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协查和督办,同时要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食品领导小组、卫生部门报告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各地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应尽快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并将组织落实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004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报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及传真:027-87253865、027-87253567
  联 系 人:张娜萍、陈丹娜
  电子信箱:shipin@hubf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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