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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11

发文字号

苏卫监督[2011]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1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1]15号

2011年5月11日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结合省政府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4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决、更加深入、更加有力的措施,迅速深入地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地要按照法定责任和当地政府所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信息通报发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等工作职责。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种违法添加行为。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等6部门制定下发的《2011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苏卫监督[2011]11号),组织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监测,及时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大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知识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及时曝光查处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典型案例,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措施、成效以及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行为的危害和严厉惩处的措施,进一步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地于每月25日前将贯彻执行本通知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卫生厅,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送。联系电话:83620510,传真电话:83620515,电子信箱:wsjdc@js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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