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大病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年1月7日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驻区各单位:
现将《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大病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大病救助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0年度大病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大病患者、低保家庭及五保户的经济负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
1、城乡低保家庭;
2、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3、五保户;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贫困家庭。
(二)救助标准
大病救助按实际自负医疗费的2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1、低保家庭:个人实际自负医疗费2000元以上。其中,不超过20000元(含)部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困难居民救助的实施意见》(经技区管发[2009]60号)有关规定,按个人实际自负医疗费的30%给予救助;20000元以上部分按20%给予救助。
2、低保边缘家庭:个人实际自负医疗费5000元以上。
3、五保户:个人实际自负医疗费1000元以上。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贫困家庭:城市自负医疗费2万元以上,农村自负医疗费1万元以上。
5、申请大病救助时,应扣除下列费用:
(1)医疗单位按规定应报销减免的费用;
(2)患重大疾病特困居民家属所在单位为其报销或救助的费用;
(3)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4)患者单位(本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给予的补助费用;
(5)社会各界实行帮扶给予的救助资金。
6、下列情况不能参加大病救助:
(1)自伤自残的;
(2)打架斗殴造成伤害的;
(3)酗酒闹事引起伤害的;
(4)交通肇事导致伤害的(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证明无承担赔偿责任方的除外);
(5)鳏寡孤独老人病逝后,以病逝者为申报救助主体的。
二、资金渠道
大病救助资金从市、区慈善总会慈善善款中列支。
三、救助原则
(一)应助尽助。要按照应助尽助的原则,及时、足额拨付救助资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全部得到救助。
(二)公平公开。要严格依据规定的救助标准,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金额。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要列入村(居)务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范围,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实施程序
(一)填表
申请人应本人填写《威海市2010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由市民政局网站
https//fbya0ebcd34b3d024c009603cd5177bf03e2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市慈善总会网站
https//fbyaf78b16c8f22d4e3e90cb5847eee900dc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 下载)一式 2 份。由于特殊情况不能 本人填写的可由其直系亲属代填。
(二) 提供申报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2、户口本;
3、报销凭证;
4、属于低保家庭的提供《低保证》;
5、属于低保边缘家庭的提供《低保边缘家庭资格证》。
其中,报销凭证必须提供正规医疗单位出具的正规票据原件,药店、医药公司等单位开出的凭证,一律无效。如果该凭证已经其他渠道报销使用且被报销单位留存的,须提供报销单位出具的报销证明凭证原件。
(三)审核
申请人将《威海市2010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提交本村或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村居报送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并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区慈善总会办公室审核。公示期均为3天。
五、工作要求
实施大病救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改善民生、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摸清底数,规范操作,要广泛宣传大病救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增强工作透明度。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1年1月15日前将《威海市2010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2010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报区慈善总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