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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凝冻天气期间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30

发文字号

黔食药监函[2018]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30

颁发部门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凝冻天气期间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

黔食药监函[2018]39号

2018年1月30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前,我省出现入冬以来大面积的凝冻极端天气,给广大人民群众生产学习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根据省领导“务必做好防冻预案,把冻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局《关于做好当前凝冻天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黔食药监电[2018]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防冻减灾工作,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做好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把好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关,坚决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要组织执法人员对药品生产企业仓储设施的检查,加强药品防冻防潮工作;要加大对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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