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2015年广东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卫函[2014]867号
2014年8月11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
为加快全科医生培养,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011]23号)、省政府
《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4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37号)提出的“到2015年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达到1.5万名以上,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2014-2015年广东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科教处。
联系人:黄式锋,电话:020-83883515;邮箱:
kjc603@163.com
2014-2015年广东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科医生培养,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011]23号)、省政府
《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4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37号)提出的“到2015年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达到1.5万名以上,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加快全科医生培养,力争到2015年,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达到1.5万名以上,每个基层医疗机构都有全科医生,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整体素质和全科医疗服务水平。
二、项目内容和安排
培训内容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0]210号,以下简称“
培训大纲”)为依据,采取按需、分程的培训方式,进行为期1-2年的培训。其中,理论培训1个月(160学时)、基层实践1个月,由中山大学、广东医学院、广州医科大学(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嘉应学院医学院组织实施;临床实践10个月,由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学员安排在已认定的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进行临床轮科实践。临床实践时间可采取按需分程的形式进行,即由培训学员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向临床实践基地提出临床实践分程计划,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在1-2年内完成临床实践培训。
三、项目执行时间
(一)理论培训和社区实践时间(2个月):
2014年度:2014年12月-2015年1月。
2015年度:2015年6月-2015年7月。
具体开班时间,由各承担理论培训任务的医学院校另行通知。
(二)临床实践时间(10个月):
理论和社区实践培训后1-2年内完成。
四、项目组织管理
(一)报名和选拔程序。
1.报名条件。在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从事基本医疗服务、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岗在编人员。
2.选拔程序。按经济欠发达地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培养至少1-2名全科医生的标准,分2年下达各市培训名额(见附件1)。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人员配置和工作安排情况,组织辖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培训对象,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平等竞争、单位择优推荐等方式,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并分别于2014年10月和2015年4月底前将《广东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报我委科教处。
(二)组织管理形式。
1.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遴选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指导基地开展培训工作,统一安排考试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统一颁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该合格证书作为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依据。
2.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临床实践基地等培训各个环节的督导,落实培训学员临床实践计划,督促派员单位和培训学员签订《广东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三方协议》(见附件3,以下简称“三方协议”),项目结束后向我委科教处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3.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要主动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培训工作的协调、管理和指导,负责培训全程管理,保证培训任务和培训各环节的无缝衔接。
4.各培训基地要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培训实施计划,合理安排项目进度;项目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合理使用的原则执行。临床实践基地要安排专人管理,落实带教“导师制”,做好培训学员考勤登记、出科考核等工作,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5.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前必须与所在单位及其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并自觉履行《三方协议》规定的义务。不按要求签订协议者,取消其参加培训资格。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项目实施期间,我委将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随机抽查;项目完成后,各培训基地要对培训工作(包括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我委科教处提交项目绩效评估报告。我委将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包括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第三方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