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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1-11-28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0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

正文内容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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