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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校卫生制度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25

发文字号

沪教委体[2012]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25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校卫生制度征集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2]57号

2012年9月25日

  各区县教育局:

  为总结推广我市切实可行的学校卫生制度,进一步推动学校卫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定于2012年9-10月开展学校卫生制度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制定的适用于中小学校的卫生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教学与生活卫生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饮用水设施设备、厕所、宿舍、浴室、垃圾及污水处理、校园、教室、专业教室、图书馆和阅览室等的卫生管理制度。
  2.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包括预防接种证查验、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传染病疫情报告、师生定期体检、个人卫生管理、学生健康档案管理、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从业人员每日晨检,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关键环节,餐用具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卫生室或保健室管理制度:卫生室或保健室工作要求、校医(保健教师)工作职责、卫生室药物管理等制度。

  二、活动组织及报送要求
  1.报送的学校卫生制度内容科学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可操作性强,表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2.报送的学校卫生制度必须是中小学校实际执行的。
  3.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组织本地学校卫生制度征集工作,并于2012年10月22日前报送汇总整理后的各种学校卫生制度。
  邮寄地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儿少卫生教研室,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130号8号楼102室,邮编200032;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13917786271。同时,电子版发送至10211020028@fudan.edu.cn。
  4.我委将于10月下旬组织专家对各区县报送的学校卫生制度进行整理汇编,并报送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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