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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增加药物滥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监测网络机构的函

发布日期

2013-01-18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安函[2013]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18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增加药物滥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监测网络机构的函

皖食药监安函[2013]22号

2013年1月18日

  安徽省公安厅、司法厅、卫生厅:

  1月15日,安徽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在合肥召开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座谈会,会上研究探讨了我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长远发展。由于各系统相关部门的职能变化和人员调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和增加省药物滥用监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监测网络机构,拟增加省司法厅劳教(戒毒)局和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局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加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作为监测网络单位。请上述厅局根据工作职能确定一名部门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并将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名称和联系人报安徽省药物滥用监测站。

  联系人:王 璞 联系电话:0551-62999266

  联系人:简永耀联系电话:0551-63710416

  省药物滥用监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申报表

  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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