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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等29家医院等级评审结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1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等29家医院等级评审结论的通知

2013年11月12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有关医院,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

  按照《上海市医院综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上海市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经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组织评审、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审议,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等29家申报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等级评审结论均为“合格”,并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现公布具体医院名单如下(按评审时间排名):

  一、通过复评审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1.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
  4.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5.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
  6.上海市长宁区中心医院
  7.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
  8.上海市长宁区同仁医院
  9.上海市浦东医院
  10.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
  11.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12.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13.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
  14.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
  15.上海市黄浦区中心医院
  16.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17.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
  18.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
  19.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
  20.上海邮电医院
  21.上海电力医院

  二、通过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的医院
  1.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2.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
  3.上海市宝山区仁和医院
  4.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
  5.上海市虹口区江湾医院
  6.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7.上海中冶职工医院
  8.上海市奉贤区奉城医院

  以上29家医院应继续立足常态、长效管理,切实抓好医院内涵建设,确保医院管理、医疗服务与质量的持续改进。对照《上海市医院等级评审报告书》,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积极落实整改,对于不能即刻整改的,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请各有关医院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材料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医疗服务监管处(联系人:胡军,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邮编:200125,传真:83090068)。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开展追踪复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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