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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8
新政发〔2022〕86号
其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现行有效
2022-12-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
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37号)精神,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目标,按照“创新突破、改革引领,需求牵引、供给提升,政府统筹、市场驱动,协同融合、开放共享”的原则,充分调动疆内外各方资源和力量,持续提升计量创新能力、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好新疆提供计量基础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区计量科技创新生态不断优化,完成一批关键技术攻关、计量标准装置研制,部分领域计量科技创新力、影响力跻身国内先进水平。计量服务先进制造、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碳达峰碳中和、特色农业、大众健康等领域取得突破,支撑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全区计量量值传递溯源体系逐步完善,计量标准、标准物质的建设布局不断优化,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稳步推进,计量人才队伍能力持续增强,计量援疆等协同机制作用更加突出,计量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日益健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到2035年,全区计量科技创新水平大幅提升,计量支撑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基础保障作用更加突显,计量服务保障能力大幅增强,现代计量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建成满足新疆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现代化计量技术体系。
二、加强计量基础研究,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三)加强计量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积极参与国家“量子度量衡”计划。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民用航空航天、智能制造、煤炭煤化工、石油、天然气、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等领域,开展相关计量前沿技术探索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强计量测试新原理和关键技术应用研究,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落实。以下均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落实,不再列出)
(四)开展计量数字化转型研究。积极推动计量数字化转型,推行数字证书在我区应用,建立数字计量体系。积极参与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国家标准参考数据库建设,争设新疆分中心。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计量数据融合、共享与应用,为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服务数字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等提供技术支撑。推进新疆计量生态数字平台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工信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新型量值传递溯源技术和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综合参量准确测量、在线计量、远程计量、工业物联、跨尺度测量、复杂系统综合计量等新型量值传递溯源技术研究,加快量热技术、数字化模拟测量技术、工况环境监测技术等关键共性计量技术攻关。结合我区实际,推行扁平化场景高适应性的量值溯源体系。立足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创新发展,探索开展计量技术产业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将计量测试嵌入产品研发、制造、质量提升、全过程工艺控制中,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良好计量科技创新生态。加强计量科技工作厅际协作,针对计量科技特点,出台促进计量科技创新的政策。推进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中亚能源计量)和新疆质量提升创新生态平台建设,加强计量供需对接和项目提炼。围绕自治区计量科技攻关领域,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科创资金保障力度,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建立多方协同的计量科技创新资金保障机制。用好用活科技援疆、人才援疆政策,整合疆内外知名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计量优势资源,推进建设一批急需的先进计量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和产业中心,探索建立联合攻关协作机制。加大产学研用计量科技合作力度,推动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构建计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工信厅、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计量应用,服务重点领域发展
(七)支撑先进制造与质量提升。围绕自治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一批风电、光伏、高压输变电、新能源汽车、氢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急需的计量标准。在煤电、风能、光伏绿氢、棉花和水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联盟,推动产业集群快速发展。积极落实国家产业计量基础能力提升行动和工业强基计量支撑计划。参与国家工业计量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全区工业制造领域计量数据的采集、管理和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国资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服务高端仪器和智能制造发展。推动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计量仪器设备中的应用。加强传感器的研制和应用。推行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制度,开展仪器仪表性能测试与评价服务。筹建人工智能领域的自治区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开展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无人驾驶等领域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引入疆外高水平计量技术机构联合建立智能水平评价标准和计量测试平台,推动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能安防、智慧矿区等领域创新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航空、航天及重点领域计量保障能力。依托新疆无人机检验检测中心等机构,联合社会力量,为航空装备发展提供一体化计量测试技术支撑,建设无人机等航空飞行器行业急需的计量标准。与疆外计量技术机构联合建立实验室,支持新疆航空、航天产业园建设。建立健全新疆气象观测、生态预警、森林勘测、沙漠治理、国土测绘等领域计量保障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信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民航新疆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助力智慧农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乡村振兴和现代农牧业发展计量需求,开展计量帮扶行动,解决北斗导航、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领域推广应用中的计量难题。围绕智慧灌溉、生物智能传感监测、作物病虫害监测、机械位姿检测等需求,开展土壤、棉花、育种、种植、肥料、病虫、农药残留、冷链运输等方面的化学、生物计量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探索建立自治区级农机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水利厅、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积极申请筹建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新疆分中心,推进新疆计量数据库建设。围绕交通、电力、金融、通信等领域自治区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产业化计量溯源需求,加强时间频率领域和传感器动态校准相关数字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以量值为核心,提升数字终端产品、智能终端产品计量溯源能力,提高物联网感知装备质量水平,打造全频域、全时段、全要素的计量支撑能力。开展电力计量数字化民生服务建设。探索开发智慧旅游等应用场景计量数字化服务云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新疆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新疆证监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服务大众健康与安全。围绕疾病防控、生物医药、高端医疗理疗器械、营养健康等开展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加强学校教室、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的照明、安全、健康等方面计量技术能力保障。开展社会稳定和安全领域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推进交通监管设备、警用装备、刑事技术产品等计量测试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安全领域计量服务体系,为新疆社会稳定提供计量技术支撑。完善地震、气象、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防御的计量保障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计量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地质勘查等安全生产相关计量器具的研制生产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体育局、气象局、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撑交通运输计量保障能力。针对全区机场多、航线长的特点,加强计量支撑通用航空发展的技术保障。面向铁路、公路、轨道交通领域重大工程、重大装备、重要运营线路计量需求,开展综合检测、监测设备量值溯源和保证技术研究和应用。加强超载超限超速仪器、机动车安全性能与环保检测(维修)仪器等交通安全专用测量设备和机动车光污染、声污染、尾气排放在线监测等环保专用设备的计量保障。开展新能源汽车电池、充电设施等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健康评价,推进新疆智能汽车计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信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民航新疆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加快计量服务“三基地一通道”建设。提高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新疆)、国家煤电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计量测试服务能力,提升自治区能耗数据在线监测效能。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新疆)和国家能源计量中心(电力)新疆分中心。加快建立自治区碳计量中心。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健全碳计量标准装置,探索建立碳排放计量审查制度和碳计量服务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碳计量实验室,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的碳计量研究和应用推广,保证碳排放数据的准确、可靠。加强原料用能计量能力建设和技术研究。积极参与国家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统计局、气象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撑水资源合理利用。筹建自治区级水文水资源生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加强生活、农业、工业、园林绿化、公共服务等领域节水计量能力建设,构建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全流程计量体系,完善用水计量管理,推进水资源能耗、水生态治理、水环境监测系统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气象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会同相关省份,建立中欧班列计量技术保障联盟。开展冷链仓储、运输设备等仪器设备运营可靠性计量评价方法研究,探索建立物流业可靠性计量验证国际陆港示范点和多语言中亚、中欧计量服务平台。为喀什、霍尔果斯等经济开发区建设提供系统的计量技术支撑。探索建立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示范基地(精准医疗)新疆分中心,服务国家和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中医药国际综合诊疗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口岸经济带建设的计量支撑。加强与相关省份的计量合作,共同保障全产业链发展,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需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计量能力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
(十七)推进新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积极适应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发展和数字化、扁平化量值传递溯源新要求,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强化量值传递体系的法制保障、基础保障,科学规划计量标准建设,着力增强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生态环境等领域量值传递能力,确保体系完整、运行有效。鼓励和推动社会资源参与提供市场化、竞争性量值溯源技术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计量标准建设。建立完善全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行业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为主体的计量标准基础设施网络。积极申请建立国家计量标准。实施计量标准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各类计量标准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填补重点量值传递溯源空白。鼓励和支持建立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标准物质研制和推广应用。实施标准物质能力提升工程,出台扶持政策,围绕新疆特色农业、民族医药、优势产业、安全健康等领域支持标准物质研制和应用。探索建立标准物质量值核查验证实验室、质量追溯平台和相关制度。鼓励与疆外高水平计量技术机构合作研制急需标准物质,填补空白。(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计量技术机构建设。深化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实施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攀登计划。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计量技术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并与社会服务机构协调发展,构建多元、开放的计量新格局。加强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计量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积极性,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和公益性计量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全区计量技术机构差异化、专业化发展,提升计量服务市场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自治区科技专项、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博士后流动站等重点建设平台,加大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鼓励科技人员开展多层次国际、国内计量交流、合作、进修。推进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职业教育学分银行等制度有效衔接。引导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计量技术机构、企业合作办班、办学,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联合开展计量职业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对口援疆机制和发达省市的优势资源,组织计量管理干部培训学习、挂职锻炼、脱岗进修,培养懂技术、会业务、善管理、具有前瞻视野的计量管理人才队伍。(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新疆大学、新疆工程学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企业计量体系。强化企业质量意识,通过典型案例、标杆示范宣传,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鼓励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企业计量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开展工业企业计量标杆示范建设。以天山北坡经济带区域内产业园区为试点,发挥龙头企业和各类计量技术服务机构引领带动作用,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提升产业链相关中小企业计量保证能力,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善企业增加计量投入的普惠性激励政策,依法落实企业新购置计量器具所得税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国资委、新疆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动区域计量协调发展。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西部省区协调向西开放等省际交流发展,推动建立区域计量发展协调机制,推进西部发展战略计量服务协同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区域计量数据协同应用中心。在市场监管总局支持下,推动对口援疆合作协议、内地省市对口援疆政策中计量相关内容落地见效。充分发挥自治区计量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探索建立自治区计量发展联盟,优化计量发展互助机制,满足跨行业、跨地域、跨领域的计量发展需求。建立兵地计量战略合作机制,推动融合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支撑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大力开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创新,持续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国家或中亚区域标准实验验证中心,推动计量与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领域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相互参考借鉴和共享共用,以精准计量推动标准数据和方法的科学验证。强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领域计量溯源性要求。深化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创新,聚焦特高压、新材料、能源、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全链条“一站式”整体技术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工信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计量国际交流合作。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发挥新疆区位优势,加强与中亚五国、欧亚计量合作组织(COOMET)的计量技术交流,探索建立双多边交流合作机制。推进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中亚能源计量)、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亚计量中心等有条件的机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在资源、能源、农业、生物医药、生态环境、先进制造等领域的计量援助、科技合作和知识传播。鼓励龙头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配套开展计量测试服务。(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提升计量监管效能
(二十六)完善计量制度体系。根据国家《计量法》修订进程,适时推动自治区配套计量法规规章制修订。完善全区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推行计量技术规范与计量标准建设协调机制,开展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施和效果评估。加强地方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探索计量监管新模式。建设新疆计量智慧管理平台。建立计量信用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计量信用记录和计量信用数据库,推进计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深入推进全区智能电能表状态评价及失准更换工作,探索建立电动汽车充电桩、加油机、水表、燃气表等智能计量器具实时监控、失准更换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新型智慧监管制度。探索建立自治区级计量比对中心,强化比对结果应用。积极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规范量和单位使用。加强标准物质监管制度建设。推动对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项目中测量结果准确性、可靠性开展计量评价,对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国家重大专项开展量值保障能力验证。落实市场主体计量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强化计量风险防范意识,快速有效处置计量突发事件。(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计量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强化民生计量监督管理。广泛实施计量保稳定、惠民生工程,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物流配送等领域民生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围绕食品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增强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级民生计量保障能力,实现民生计量领域重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能力全覆盖。持续开展对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眼镜配制场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牛奶、驼奶及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抽查。鼓励和支持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进养老院、进牧区、进边防,对人民群众面对面开展计量技术服务。建立民生计量长效监管机制,优化改善民生计量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计量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计量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区域、部门间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计量防作弊技术研究,严厉查处制造、销售和使用带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规范计量服务行为,严厉打击伪造计量数据、出具虚假计量证书和报告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计量业务监管与综合执法的衔接,加快信息共享,提升执法效率。加强专业化、精细化计量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计量执法装备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举报计量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形成计量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推动计量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授权等形式,吸纳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法制计量工作。大力发展计量校准、计量测试、产业计量等服务新兴业态;推行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培育和壮大专业化计量技术服务市场。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对高校、科研院所所属实验室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用仪器设备的计量溯源性要求,保障科研成果有效性和测试结果可信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工信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三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计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实施全过程。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充分认识计量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导性作用,将计量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有效衔接,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计量发展重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将公益性计量工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和计量标准、标准物质、计量数据等国家战略资源能力建设,强化计量监管和基层、基础能力建设,保障法制计量监督开展和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有效运行。自治区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社等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投资、科技、信息化以及人才保障支持政策。鼓励采用多元化融资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计量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加强学科、科普和文化建设。支持有条件高校强化计量相关学科专业以及课程建设。落实计量基础知识纳入公民基本科学素质培养体系要求,抓好义务教育中计量基础知识内容教育。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活动,开展计量科普宣传。挖掘计量文化历史,推动计量科普基地、计量博物馆建设,将计量科普纳入全区科普全领域协同行动。开展计量线上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实施计量文化润疆工程。积极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计量精神、工匠精神,选树计量先进典型,增强新时代计量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科技厅、新疆广播电视台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狠抓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通过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开展本实施意见落实的中期评估、总结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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