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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2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2年12月24日

  各有关大学医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临床医师的技能水平,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按照卫生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上海市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实际,本市拟在2013年正式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为加强管理,更好地发挥医学院校在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中的作用,保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并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序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构架
  医学院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本校各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下设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配备3-5名专职人员,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

  二、上报有关材料
  2、本市现有专科医师培训基地186家,包括2006年卫生部批准的7家三甲医院的61个专科基地和根据《上海市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办法》(沪卫科教[2009]3号)确定的125个专科培训基地。为了解各培训基地情况,探索专科医师培训与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相衔接的可能性,拟请各大学上报本校各附属医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否为博士授予点及各培训基地现有博士生导师人数;若不在附表内的学科拟申请列入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请注明学科名称、培训基地是否博士点及现有博导人数。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拟采用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由委派单位、培训医院、政府共同承担。希望政府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哪些方面给予经费支持,并请上报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年度预算(含医学院及各附属医院)。
  请各大学组织各附属医院认真研究,对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提出政策保障建议。
  请各医学院上报一名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络人(姓名、部门及职务、手机、邮箱)。以上有关情况请于12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反馈至市卫生局科教处。
  联系人:方吕22121662传真:2212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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