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7]197号
2017年11月30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精神,加快推动建立“地沟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坚持源头治理,全程监管,加强源头管控,严控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向,严控油脂加工原料来源,严惩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推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把“地沟油”治理作为我省“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
二、摸清底数,全面掌握业态状况
(一)摸清全省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学校食堂产生餐厨废弃物的底数,包括种类和数量,安装化油池餐饮单位的数量,餐厨废弃物的去向等情况。(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二)摸清全省畜禽屠宰场、肉类加工企业产生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底数,包括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摸清全省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收购和初加工情况底数,包括收购单位(个人)情况、收购的数量和去向,初加工单位或作坊情况、加工的数量和去向。(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
(四)摸清已投入使用的海口、三亚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厂的生产情况,包括原料来源、数量和最大加工量等。(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规范企业处置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应当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企业(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
(二)鼓励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等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加快推进餐厨废弃油脂交给有资质的收运处置单位集中处理,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实现100%学校食堂和全部中型以上餐馆的餐厨废弃油脂集中处置。(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
(三)指导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食堂和学校食堂以及城区定点屠宰企业、大型肉类加工厂企业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
(四)不具备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条件的企业(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符合要求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企业处理;没有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企业的地方,由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
(五)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按照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处理,或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各市县政府)
(六)鼓励企业(单位)结合“透明厨房”和“透明车间”工程,在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设备,追溯废弃物流向。(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四、加快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一)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推动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培育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企业。按照“分片集中、定向处置”的原则,充分发挥海口市、三亚市餐厨废弃油脂集中处理点的作用,总结推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试点经验。制定实施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布局规划,在现有已建成的餐厨废弃油脂集中处理点的基础上,继续逐步推进在海南东、西部各建立一个集中处理点,满足全省餐厨废弃油脂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需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1.总结推广东方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营模式,加快推进全省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规划建设,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在全省建设6~8个区域性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在每个乡镇建设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安办,各市县政府)
2.各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域及公共场所发现的病死畜禽,要组织相关部门收集处理,同时做好来源调查和疫情排查,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五、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一)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的监管。
1.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相应的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许可证。加强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责令其整改或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
2.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置企业签订合同,建立健全台账记录、收运联单等制度,严格按规定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当作食用油销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二)加强对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监管。
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及屠宰加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行为。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技术指导服务和政策法规宣传,对畜禽养殖企业(个人)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各市县政府)
(三)加强对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监管。
监督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特别是经营食用油量大的火锅、水煮鱼、煎炸类菜品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追溯机制,确保食用油生产原料、食用油成品进货渠道合法、票证齐全有效;严格按照贮存要求存放食用油,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变质,及时处理过期食用油;餐饮服务单位严禁回收火锅、水煮鱼等菜品油脂和底料加工食品,严禁购买、回收、使用餐饮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作原料加工食用油和食品。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严防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进入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加强对网络销售食用油的监管。
加大对网络销售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来源不明及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线下生产、销售单位及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法律责任。(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
(五)加强对进出口食用油及肉类产品的监管。
严格对进出口食用油、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产品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加大对走私肉类产品的打击力度,防范不法分子用于制售“地沟油”。(责任单位: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海关、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建立生产销售食用油企业信用信息名录,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将被查实的生产销售“地沟油”的企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进行公示,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氛围。(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工商局)
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一)以农村、城市周边、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为重点单位,开展非法收运、加工利用、随意处置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行为专项整治。公开执法信息,通过媒体等途径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地沟油”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举报非法制售、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作用。(责任单位:省食安办)
七、完善配套政策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在项目审评、环评服务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
2.落实财政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支持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强化技术支撑服务。支持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和信息装备的研究与成果转化,积极开展“地沟油”科学鉴定技术研究和应用。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发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提升各环节监管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及病死畜禽的处理工作负总责,要本着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二)严格监督考核。要将“地沟油”治理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内容。各市县政府也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责任单位:省食安办,各市县政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范识别“地沟油”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消费。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畅通“地沟油”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