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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0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威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01

颁发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2016年9月6日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区综合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定额结算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2]47号)和市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威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发[2016]1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微创功能性手术治疗三叉神经痛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范围,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定微创功能性手术治疗三叉神经痛等10个医疗服务项目为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定额结算的标准、结算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年度内再次进行上述同一定额结算医疗服务项目治疗的,须向经治医疗机构申请,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方可再次纳入定额结算范围。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病种定额结算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加强医疗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以定额结算为由,宣传误导参保人员、降低服务质量。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做好费用结算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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