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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9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安[2011]2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09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召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会议的通知

津食药监安[2011]227号

2011年6月9日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颁布,并将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我局经研究,决定召开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6月14日(周二)14: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报告厅(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立交桥东南侧)。

  三、参会人员
  (一)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1人;
  (二)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负责人1人;
  (三)各分局、滨海新区局、安监处、流通处、稽查处、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分管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一)讲解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1号);
  (二)局领导讲话。

  五、会议要求
  (一)各监管单位、部门应按照日常监管事权通知所辖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企业按时参会;
  (二)请所有参会人员届时提前15分钟签到入场。

  联系人:张文英,联系电话:23370167;韩春华,联系电话:23311317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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